债权转让登报公告
广州市优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转让方)将其对江西亿科光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327711891c)享有的债权,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粤0114民初9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江西亿科光电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优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4200元和利息(利息以124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7月31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债务人江西亿科光电有限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804元及财产保全费1141元转让给广州市优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受让方)。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江西亿科光电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利息、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承担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广州市优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债权转让公告
张伟(4127251982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张良恩(13042519830811****)、朱莹(34290119970102****)、陈长明(36043019680819****)、王正平(36043019680714****)分别与王正来(34082719730322****)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张良恩、朱莹、陈长明、王正平分别将依照《工资欠条》对你所享有的19000元、38220元、13780元、19000元债权及与该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王正来,请你在该债权转让公告发出后立即向王正来履行偿还义务。
公告人:张良恩/朱莹/陈长明/王正平
2024年5月8日
公告
陈昌平、蔡年珍(身份证号:3606221971****1514、3621281977****0541)
根据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签订的《债权、抵押权转让合同》,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个人借款合同》编号:【sw20230224蓝银邸个借字第fdfh001号、sw20230224蓝银个循授字第fdfh001号】项下的债权及相应抵押权转让给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你方作为债务人、抵押人请依据前述合同约定向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8日
刊登时间:2024_05_08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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