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千联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温岭市财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千联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温岭市财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千联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温岭市财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千联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温岭市财信进出口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温岭市财信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岭市财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宁波千联联系电话:0574-87203892,温岭财信进出口联系电话:13606868988。
宁波千联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岭市财信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债权人借款人名称本金欠息基准日担保人
1温岭市财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台州五洲鞋业有限公司26513499.161701861.532021年6月16日温岭市五洲鞋厂、蔡连夫;抵押物:1.台州五洲鞋业有限公司以自有的位于泽国镇牧屿村的房地产;2.温岭市五洲鞋厂所有的位于泽国镇牧屿村的房地产。(抵押物1已通过破产程序处置完成,已分配896.8万元,相关收益将冲减标的债权本息,归前权利人享有,不作为本次转让标的)。
合计人民币26513499.161701861.53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6月1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温岭市财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宁波千联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刊登时间:2024_05_08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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