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湖北宏鑫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湖北宏鑫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湖北宏鑫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湖北宏鑫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湖北宏鑫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北宏鑫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湖北宏鑫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5月7日
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转让基准日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本息合计担保合同担保人
1武汉诚舜物资有限公司2023-12-31wh0610120190168、wh061012019016638,664,142.349,768,927.8548,433,070.19wh06高保20170080、wh06个高保20170003、wh06个高抵20170001、wh06个高抵20170082、wh06高质20170001保20170080、保证人:武汉华裕李氏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吴钢、曹贺丽抵押人:吴钢、曹贺丽出质人:武汉华裕李氏经贸集团有限公司高保20170003、
2云梦县德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12-31wh1010120160018(展期wh1010120180015)、wh1010120160019(展期wh1010120180017)、wh1010120160020(展期wh1010120180016)43,100,000.0013,070,288.1456,170,288.14wh10(个高保)20160014、wh10(高抵)20120005保证人:章栋、崔艳丽/抵押人:湖北富思特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湖北富思特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3-12-31wh1010120160021(展期wh1010120180018)、wh1010120160022(展期wh1010120180021)、wh1010120160023(展期wh1010120180020)、wh1010120160024(展期wh1010120180019)74,970,000.0022,745,330.4897,715,330.48wh10(高保)20160020、
wh10(个高保)20160015、wh10(高抵)20120006保证人:云梦县德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栋、崔艳丽/抵押人:湖北富思特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刘女士13554329015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各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北宏鑫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刊登时间:2024_05_07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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