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家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河北六朋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原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张家口家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河北六朋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npl-zr-20240411-1、npl-zr-20240411-2、npl-zr-20240411-3、npl-zr-20240411-4),张家口家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河北六朋商贸有限公司,双方共同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河北六朋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北六朋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张家口家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联系人及电话:李红宝,18630180971
河北六朋商贸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王学栋,18633881981
张家口家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河北六朋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序号债务人名称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原贷款银行
1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7,000.0010,363.33caz01101201400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caz0110120150001《展期协议》;caz011012014001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caz0110120150002《展期协议》;caz011012014001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caz0110120150003《展期协议》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叶若一、王峥嵘caz01(高抵)20140001《最高额抵押合同》、caz01(高保)20140001《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承诺函》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2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2,700.005,512.0804080112-2014年(港口)字001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4080112-2014年(港口)字00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叶若一、王峥嵘04080112-2013年港口(抵)字001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年(港口)字0012号《保证合同》、2014年(港口)字0022号《保证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支行
3河北圣瑞进出口有限公司2,279.99239.27sjz221012018006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sjz4110120210093《展期协议》;sjz221012018005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sjz4110120210094《展期协议》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赵京军、张静sjz22(高保)20180059-11《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2(高保)20180059-1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2(高保)20180059-13《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2(高抵)20180059-22《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sjz2210120180060-21《个人抵押合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东路支行
4河北同道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399.84110.99sjzzx0510120220006《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代承恩、张静、刘建军sjzzx05(高保)20200008-11《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承诺函》、sjzzx05(高保)20200008-1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jzzx05(高抵)20200008-21《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西路支行
合计13,379.8316,225.67//
刊登时间:2024_04_30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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