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源特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源特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金融不良资产转让之资产转让合同》(编号为:jyzcczb-2023004),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华源特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源特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华源特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华源特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金华银行联系电话:0579-82178336
浙江华源特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267940405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源特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标的债权明细表(基准日:2023年9月22日)
2024年4月17日
债务情况(单位:元)
债权行借款人名称合同编号本金欠息担保人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峻邦纸制品有限公司201799300借149624156933.641262127.77义乌市鸿宇印刷有限公司、东阳市易创工艺品有限公司、鲍国栋、王怡红、义乌市飞马国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义乌市斌剑服装厂、马晓华、黄秀芳
合计4156933.641262127.77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9月2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华源特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刊登时间:2024_04_18_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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